2021年湖北省中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報名代理,2021年湖北省工程師評審代理,2021年湖北省中級工程師申報條件
普通會員
產品價格面議
產品品牌職稱評審報名
最小起訂未填
供貨總量未填
發貨期限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發貨
瀏覽次數24
企業旺鋪http://www.cocgsci.cn/gongsi/jisizix010/
更新日期2020-11-09 12:03
品牌: |
職稱評審報名 |
所在地: |
湖北 |
起訂: |
未填 |
供貨總量: |
未填 |
有效期至: |
長期有效 |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部署,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廣東省機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現印發給你們,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實施中如有問題及意見,請及時反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技術人員管理處。
廣東省機電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章 適用范圍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廣東省從事機電工程領域技術工作的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價。
機電工程領域設置機械、電氣、控制工程、自動化等四個(下稱“本”)。
機械包括機械設計與制造、機械電子、工業設計、裝備制造、過程裝備制造、新能源與環境裝備制造、食品及印刷包裝機械、陶瓷機械、木工與玻璃機械、材料成型與模具、激光加工與增材制造(3D打印)、焊接、熱處理、特種加工、壓力容器等技術崗位。
電氣包括電機與電器、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高電壓與絕緣技術、高低壓電器、變壓器、電線電纜、風電與光伏、智能電網等技術崗位。
控制工程包括軌道交通控制、智能樓宇、導航與控制、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與物聯網、系統集成、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模式識別與智能系統等技術崗位。
自動化包括機器人、無人機、數控與伺服驅動、運動控制與過程控制、可編程控制器、變頻器、嵌入式系統、檢測與可靠性技術、自動化裝置等技術崗位。
以上設置可根據科技發展和工程技術工作實際變化和需要進行合理調整。
第二章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單位制度。
二、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備從事本技術工作的身體條件。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五、根據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六、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歷年限。
第三章 評價條件
本職稱分為三個層次五個等級,初級職稱(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中級職稱(工程師)、高級職稱(高級工程師、正高級工程師)。
機電工程領域技術人才申報各等級職稱,除必須達到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員
(一)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大學本科或學士。
2.具備大學專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從事本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悉本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范圍內一般性技術問題。
二、助理工程師
(一)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碩士或第二學士。
2.具備大學本科或學士,從事本技術工作滿1年,經單位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專科,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技術工作滿2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本技術工作滿4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掌握本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具有獨立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能處理本范圍內一般性技術難題;具有指導技術員工作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
1.參加完成市(廳)級以上各類項目1項以上。
2.參加完成中型以上工程項目1項以上。
3.參加完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1項以上。
4.參加完成制定相關標準、規范或規劃1項以上。
(四)學術成果條件。
從事本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
1.撰寫與本相關的技術研究報告、或軟課題研究報告、或技術工作總結1篇以上。
2.在本領域的市級以上學術交流會上發表本研究性學術文章或在本領域刊物上發表與本及本人參與完成的工作有關的論文1篇以上。
三、工程師
(一)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博士。
2.具備碩士或第二學士,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技術工作滿2年。
3.具備大學本科或學士,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技術工作滿4年。
4.具備大學專科,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技術工作滿4年。
5.具備本或相關的工程類碩士,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技術工作滿1年。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熟練掌握并能夠靈活運用本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熟悉本技術標準和規程,了解本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取得有實用價值的技術成果;具有獨立承擔較復雜工程項目的工作能力,能解決本范圍內較復雜的工程問題;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具有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的能力。
(三)業績成果條件。
從事本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
1.作為主要人員完成省(部)級以上各類項目1項以上,解決了技術問題。
2.作為主要人員完成大型工程項目1項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
3.作為主要人員完成較高難度、較復雜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1項以上。
4.作為主要人員完成制定標準、規范或規劃1項以上,被采納并實施效果良好。
5.作為主要人員完成企業技術改造項目1項以上,或消化、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項目1項以上,解決了較復雜技術問題。
6.作為主要人員完成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或推廣應用項目1項以上,解決了較復雜的技術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
(四)學術成果條件。
從事本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
1.獨立撰寫或作為主要撰稿人完成與本相關的技術研究報告、或軟課題研究報告、或技術工作總結2篇以上,具有一定的學術水平或實用性。
2.獨立撰寫或作為作者公開發表與本及本人參與完成的工作有關的論文1篇以上。
3.獨立撰寫或作為主要撰稿人在本領域的市級以上學術交流會上發表本研究性學術文章或在本領域刊物上發表與本及本人參與完成的工作有關的論文2篇以上。
4.參與編寫或修訂出版發行的本相關標準、教材或技術手冊等。
四、高級工程師
(一)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博士,從事本技術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或第二學士,或大學本科,或學士,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技術工作滿5年。
3.具備本或相關的工程類博士,從事本技術工作滿1年。
4.不具備上述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技術工作滿5年;或具備上述條件,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技術工作滿3年。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可由2名本或相近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
(1)級科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2)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3)獲中國專利獎以上、廣東專利金獎以上獎項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4)獲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系統掌握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標準和規程,在相關領域取得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技術研究能力,能夠撰寫為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項:
1.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獎1項以上,或省級以上學科及行業科技二等獎以上獎項1項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各類項目1項以上,通過驗收或經科技成果評價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3.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項目設計1項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項目設計2項以上,通過驗收或經科技成果評價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4.主持完成較高難度、較復雜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究開發1項以上,通過驗收或經科技成果評價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
5.主持完成企業技術改造項目1項以上,或消化、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1項以上,解決了較復雜技術問題。
6.主持完成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或推廣應用項目1項以上,解決了較復雜的技術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
7.主持完成制定標準、規范或規劃1項以上,被采納并實施效果良好。
8.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件以上或實用新型專利3件以上,至少1件實現產業化應用,取得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
1.公開出版本相關學術、技術專著1部以上。
2.公開發表與本及本人參與完成的工作有關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作者)。
3.在本領域的市級以上學術交流會上發表本研究性學術文章或在本領域刊物上發表與本及本人參與完成的工作有關的論文3篇以上(獨撰或作者)。
4.作為主要撰稿人,撰寫有較高水平和實踐指導意義的本相關技術研究報告3篇以上。
5.作為主要撰稿人參與編寫或修訂出版發行的本相關標準、教材或技術手冊等。
五、正高級工程師
(一)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
1.具備本科以上或學士以上,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技術工作滿5年。
2.不具備上述條件,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本技術工作滿5年;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可由2名本或相近正高級工程師推薦破格申報。
(1)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級科技成果獎一等獎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獲中國專利獎以上、廣東專利金獎以上獎項的完成人。
(4)獲或省批準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二)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具有全面系統的理論和實踐功底,科研水平、學術造詣或科學實踐能力強,全面掌握本國內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引領本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論研究成果和關鍵技術突破,或在相關領域取得創新性研究成果,推動了本發展;長期從事本工作,業績突出,能夠主持完成本領域重大項目,能夠解決重大技術問題或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領域具有較高的度和影響力,在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和自主創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發揮了較強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能夠有效指導高級工程師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三)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二項:
1.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獎1項以上,或省級以上學科及行業科技一等獎以上獎項1項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各類項目1項以上,通過驗收或經科技成果評價達到國內以上水平。
3.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項目1項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項目2項以上,通過驗收或經科技成果評價達到國內以上水平。
4.主持完成較高難度、較復雜的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研究開發項目1項以上,通過驗收或經科技成果評價達到國內以上水平。
5.主持完成企業技術改造項目1項以上,或消化、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1項以上,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取得了較大經濟效益。
6.主持完成先進技術成果轉化或推廣應用項目1項以上,解決了關鍵性技術問題,取得了較大經濟效益。
7.主持完成制定本標準、規范或規劃3項以上,被采納并實施效果良好。
8.作為主要發明人獲得授權發明專利3件以上,至少2件實現產業化應用,取得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
1.作為主要作者公開出版本相關學術、技術專著1部以上。
2.公開出版本相關學術、技術專著1部以上,并公開發表與本及本人參與完成的工作有關的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作者)。
3.在本領域的市級以上學術交流會上發表本研究性學術文章或在本領域刊物上發表與本及本人參與完成的工作有關的論文3篇以上(獨撰或作者)。
4.公開發表與本及本人參與完成的工作有關的論文2篇以上(獨撰或作者),并獲得授權發明專利1項以上。
第四章 附則
一、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相當于中專、大專、本科申報相應職稱。相關高技能人才申報本工程技術職稱標準條件另行制定。
二、本標準條件由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三、本標準條件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關于印發廣東省機電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資格條件的通知》(粵人職〔1999〕39號)同時廢止。與本標準條件有關的詞語或概念的解釋見附錄。
附錄:相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1.本:指機械、電氣、控制工程、自動化等。如無特別說明,本標準條件所列業績、學術、獎項等成果均為與本相關的成果。
2.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如“市(廳)級以上”含市(廳)級,“3年以上”含3年。
3.():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
4.資歷:指從取得現職稱起至申報當年為止所從事本技術工作的時間,截止時間點以每年度通知為準,按周年計算。在此期間全脫產學習者,應扣除其全脫產學習的時間。
5.主持:領導項目團隊開展工作,在項目工作中起到主導和帶頭作用,主持人對項目負總責。一般指項目的工程負責人、技術負責人、主要涉及人等。
6.主要人員:在項目組中起到主導作用,在項目研究報告、獎勵證書等能證明業績成果并記載團隊人員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7.參加完成:指在項目組內,在項目負責人的帶領下,參加項目全過程并承擔技術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認定條件為該人員在項目成果報告所列名單中的主要參加人員,排序不限。
8.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人均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
9.較大的經濟效益:指某項工作產生的收益增幅超過本地區或本行業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0.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個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黨和方針政策,有利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1.關鍵性問題:指涉及本領域的關鍵技術,在完成項目任務中起決定性作用的技術問題。
12.學術、技術專著:指取得ISBN統一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專著或譯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概念準確,反映研究對象規律,并構成一定體系,屬作者創造性思維的學術著作。其學術水平(價值)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13.論文:指在取得出版刊號(CN或ISSN)的本領域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本研究性學術文章(國外公開發行的科技刊物參照執行),或在本領域的市級以上學術交流會上發表的本研究性學術文章。凡對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能視為論文。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14.主要作者、主要撰寫人:指本學術專著或譯著的具體組織者,對該著作的學術、技術問題起把關作用。其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必須占總字數的20%以上。
15.標準:指本領域的標準、行業標準、團體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及企業產品標準。
16.科技成果獎:指經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各級政府批準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科技進步獎、發明獎、科技獻獎、自然科學獎、社會科學獎等。
17.市級:指行政區劃為地級以上市(不含直轄市)。
還沒找到您需要的五金工具項目合作產品?立即發布您的求購意向,讓五金工具項目合作公司主動與您聯系!
立即發布求購意向本網頁所展示的有關【2021年山西省機電一體化工程師申報代理_五金工具項目合作_湖北集思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信息/圖片/參數等由商易網的會員【湖北集思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提供,由商易網會員【湖北集思咨詢服務有限公司】自行對信息/圖片/參數等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本平臺(本網站)僅提供展示服務,請謹慎交易,因交易而產生的法律關系及法律糾紛由您自行協商解決,本平臺(本網站)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您在本網頁可以瀏覽【2021年山西省機電一體化工程師申報代理_五金工具項目合作_湖北集思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有關的信息/圖片/價格等及提供【2021年山西省機電一體化工程師申報代理_五金工具項目合作_湖北集思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商家公司簡介、聯系方式等信息。
在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歡迎您向郵箱發送郵件,或者進入《網站意見反饋》了解投訴處理流程,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對商易網的關注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