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具出口美國一定要有UL認證嗎
在咱們的潛意識里,去美國的產品要有美國UL認證,去歐洲的東西要有歐盟CE認證,就簡直成為了一種定論。就好像說在我國賣的產品必定要有CCC認證相同。美國UL認證不是強制的,而是自愿的。可是,當地消費者對產品的安全意識比較強,假如產品沒有安全認證,他們會憂慮產品的安全問題。所以一般來說,當地的超市、經銷商都會要求上架的產品經過了美國UL認證。
這樣,超市的消費者來買東西的時候,才會認可這個東西是安全的。假如商家把一個沒有UL認證的東西擺上架了,很可能賣不出去。在LED照明產品的美國UL認證中,驅動電源認證測驗可選用UL1310或UL60950。
兩款標準的主要差異如下:
1、UL 1310是CLASSII(供給有限電壓和容量的電源)電源設備安全規范,經過UL 1310認證的電源為CLASSII電源,運用CLASSII電源做cUL(加拿大商場)的LED照明燈具認證時,可豁免相關安全測驗;UL 60950是信息技術類(簡稱IT)設備的安規規范,其適用的認證規模要大于UL 1310,但運用經過UL 60950認證的電源做cUL(加拿大商場認證)的LED照明燈具認證時,不行豁免相關安全測驗;
2、UL 1310規范規定輸出電壓在任何負載條件下電源最大輸出電壓(包括無負載)的顯露接觸電壓峰值為42.4V,當設備不包括可主動在輸出電路斷電設備的最大輸出伏安不多于100伏安;UL 60950則界說輸出電壓正常條件下,任何兩個可觸及的電路零部件之間的電壓,或許其任何可觸及的電路零件與I類設備的維護接地端子之間的電壓,不超越42.4V溝通峰值,或60V直流值;
3、UL 1310認證只適用于120或240Vac標定電壓的電網中CLASSII電源設備,UL 60950適用于額外輸入電壓不超越600Vac的信息技術類產品,關于277V電壓體系UL認證的LED照明產品的驅動電源,只能引用UL 60950規范認證測驗。
UL認證的照明設備相關規范詳見下表
編號 標準號 標準名稱
1 UL 153-2002 便攜式電燈
2 UL 588-2000 圣誕樹和裝飾燈配件
3 UL 676-2003 水下照明裝置
4 UL 781-2003 危險場所用便攜式電氣照明裝置
5 UL 783-2003 危險場所用電子閃光燈和手提燈
6 UL 844-2006 危險場所用電氣照明裝置
7 UL 924-2006 應急照明和電源設備
8 UL 935-2001 熒光燈鎮流器
9 UL 1029-1994 高強度放電燈鎮流器
10 UL 1230-2000 業余電影燈具
11 UL 1573-2003 舞臺和播暗室照明設備
12 UL 1574-2004 道路照明系統
13 UL 1598-2008 照明器
14 UL 1786-2005 夜間照明燈具
15 UL 1838-2003 低壓地面照明系統
16 UL 1993-2009 自鎮流燈和燈具適配器
17 UL 2108-2004 低壓照明系統
18 UL 2388-2002 柔性照明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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